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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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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陆颜律师,陆颜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婚姻、继承,合同类(如遗嘱见证、协议离婚、婚内财产约定等)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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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变更去哪办理 子女抚养权的执行程序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来源:松江区离婚协议律师
[导读]:  陆颜律师,松江区离婚协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陆颜,松江区离婚协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子女抚养权变更去哪办理

  每天的生活都是变幻无穷的,同样的父母在带孩子这一块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那么关于有些子女抚养权变更去哪办理呢,想必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给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去哪办理

  根据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是对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办理公证。


  二、哪些情况办理子女抚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院应该酌情处理。


  三、哪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


  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


  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子女抚养权变更去哪办理的情形,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能够协商一致的就由双方协调好,不能协商处理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还有什么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子女抚养权的执行程序

  离婚夫妇有孩子的话,往往会因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产生新的纠纷。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判决之后会按照执行程序来进行抚养权的判决。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子女抚养权的执行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子女抚养权的执行程序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关于执行的时间问题法律有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权的争取方法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子女抚养权的执行程序的全部内容。抚养权的纠纷往往会引发抚养费的纠纷,处理抚养权规定问题的同时,也要确定好抚养权。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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