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颜,松江区离婚协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将如何执行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以下原则:
、双方协商决定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男女平等分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给予补偿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五种情况: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中夫妻怎样分割共同财产,其实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法律方面并不会做出干涉。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但要是在诉讼离婚中,法官对共同财产做出判决,就会遵循上述的原则。这个时候就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以上是整理的知识,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民法典中在家签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在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后,如果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分割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