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6704240
李扬律师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13101201811032329
19916704240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12楼
李扬,松江区离婚协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1、去民政部门办理,2、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故此,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显然是不能通过北京的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故此,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地人在北京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李扬*峰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年8月23日
没有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分居两年只是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中的一个离婚条件而已,在婚姻未依法解除时,是不能再办理结婚的。现实中有的分居10多年,仍不会必然导致离婚。
一、夫妻双方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1、不算自动离婚。
2、我国没有分居两年或多久就自动离婚的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只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形式。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之所以大家有这样的误解,是因为以前的《婚姻法》第32条有这样的规定: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经过调解无法和好的,应准予离婚。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8条、1079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可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对是否离婚、抚养费给付、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判决。
总的来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